網絡標識使用權應遵循先得原則
發布日期:[2010/9/21] 編輯:奇億廣州網站建設
近日被受關注的無線網址、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的正式實施,“網絡的品牌資產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則,只要被投訴人證明其注冊的善意,企業也不一定能奪回有爭議的域名及網址品牌。”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焦亞尼秘書長這樣作出自己的解讀。
網絡標識使用權應遵循先得原則,網絡標識權并不代表企業商標權。
“目前國內企業對于品牌的認識和保護還稍顯狹隘!敝袊髽I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藍傳仿先生認為,“企業的品牌不僅僅指商標,如今企業應該把品牌提到戰略的高度,在互聯網領域賦予它更多的價值。
對此,焦亞尼女士介紹了兩類商標權不能對抗網絡標識的常見網上爭議情況:
第一,雖然兩個企業在同一行業內使用了相同商號,但是在互聯網領域,遵循先注先得原則。
第二,如果企業商標帶有某些常見詞匯或特定稱謂,很可能不能作為在先權爭議網址資源。
國內企業品牌保護意識淡薄,應盡快保護自己網絡標識如域名等資源。
如今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企業品牌的含義變得更加廣泛,它不但包括商標、域名,還涉及通用網址和無線網址等網址資源。但目前國內企業在品牌保護方面,情形不容樂觀。
企業對品牌資產應該形成“商標+域名+網址資源”的全網保護,通過加強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上的保護,提升品牌在新網絡時代的價值,并為商標保駕護航。
內容簡述提示:如果企業自己未能盡快擁有網絡標識資源如域名、無限網址及通用網址等時,而被他人通過正當手續方法獲得,那么企業自己并不一定能依靠企業品牌商標權等為由進行仲裁奪回,所以應盡快保護好自身品牌標識。



















